——张家港华夏帽业有限公司与卡拉威高尔夫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文书摘要一审案号
()粤民初号
二审案号
()粤73民终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二审合议庭
审判长:蒋华胜
审判员:邓永*
审判员:刘宏
书记员
潘星予
法官助理
杨岚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家港华夏帽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包仁高,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永平,江苏和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卡拉威高尔夫公司(CallawayGolfCompany)。
法定代表人:布莱恩·P·林奇(BrainP.Lynch),该公司高级副总裁兼法律总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艳飞,北京市万慧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裁判结果
一、华夏帽业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在其宣传册上使用卡拉威公司第号“”商标,停止在其